NGO在中国境内的官方称谓是“社会组织”,在境外简称NGO(通常译为“非政府组织”)。我国NGO的诞生途径不一:既有伴随政府职能转型、事业单位改革等,由政府部门主动组建甚至运作的“自上而下”的NGO;也有公民等基于社会需求发起,相对独立运作的“自下而上”的NGO。即便同是“自下而上”的NGO,它们内部也并不平衡,有财富大鳄、富裕财团创建的各种资产庞大的非公募基金会,还有不少“草根”们坚守的“三无”(无专职工作人员、无专门办公场所、无开展活动的经费)组织。近期,北京NGO已成为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,在各种领域中皆影响广泛,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。
近年来,我国内的NGO数量激增,但多数仍游走在灰色地带,没有“合法”身份——按照中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,要想获得注册,除了要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以外,还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机构,而这个业务主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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